,对达到一定业绩的区域经理本行提升其业务管理等级。Р本行初步拟定区域经理贷款规模在1000万元,户数在100笔以上,代理人为3人以上可聘请为本行中级客户经理。中级客户经理基本工资上浮5%,绩效工资上浮8%。Р(二)本行初步拟定区域经理贷款规模在2000万元,户数在200笔以上,代理人为5人以上可聘请为本行高级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基本工资上浮10%,绩效工资上浮15%。Р(三)区域经理业务规模发展贷款规模在5000万元,户数在500笔,代理人数为10以上的可以向本行管理层申请成立区域事业部,区域事业部成立后隶属市场营销部,本行可在业务费用的使用上给予宽松政策。区域事业部经理享受本行副总经理待遇。Р第十三条存贷业务代理人管理要求Р(一)代理人必须在代理区域内有固定住所(自有住房),有一定的土地使用权或固定经营生产收入。Р(二)代理人在区域内有诚信口碑,有一定的影响力与社会威望。Р(三)代理人要求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培训后能快速掌握本行的信贷政策、业务品种,能够快速进人角色工作。Р(四)能够按照区域经理的要求定期汇报工作,发展业务。Р(五)代理人必须与区域经理或本行推荐人签订责任保证书,承诺按照本行的信贷政策、存款政策进行宣传营销,遵守本行相关的保密制度。Р(六)本行其他部门员工申请存贷业务代理人的应单独申请行长审批,并由本行签订管理责任书,存贷业务代理人可由该员工自行管理或请区域经理代管,其存贷业务代理人所产生的费用由该员工从绩效中支付。Р第十四条存贷业务代理人的发展规划Р存贷业务代理人在代理业务发展成一定规模后,经区域经理或推荐人举荐,本行可参考劳动用工派遣制度对代理人进行管理,并给按劳动派遣用工管理的人员支付固定的工资报酬及绩效。Р第四章附则Р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ⅩⅩ村镇银行制定并解释,如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Р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