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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各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85 |  大小:211KB

文档介绍
相关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事故隐患排查。各当班人员作为执行隐患排查最基础的环节,要求当班人员加强隐患排查巡检力度。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人员整改。Р第十五条、各部门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离工作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工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Р第十六条、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会同各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组织开展季节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事故隐患排查及法定长假前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Р第十七条、各部门应与施工(生产)单位、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职责。Р第十八条、隐患排查建档监控管理Р1、安监部门必须把上级部门和公司定期、不定期检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建立台帐并存档管理,以便对隐患整改做到有据可查。Р 2、隐患记录登记台帐必须要体现隐患检查时间、地点,隐患类型,隐患整改措施和责任人,以及隐患的整改期限、验收时间和验收人等内容。Р 3、隐患登记台帐建立后,必须由公司隐患治理领导小组委派专人管理,负责管理和记录的人员要认真负责,严禁胡乱登记和不登记,发现错登和漏登给予罚款处理。Р4、矿井要分专业建立重大隐患管理台帐,对重大隐患实行跟踪管理。Р5、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报安监部门建档备案,以便安监部门督办。Р6、各专业科室与矿井各专业的重大隐患台帐登记的隐患内容要相符,不得出现漏登现象。Р第十九条、奖罚办法Р(一)对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排查隐患、杜绝事故发生单位的分管领导在月度考核中在原得分基础上奖励1分。Р(二)矿有关科室认真组织隐患排查、上级部门在检查过程中没有发现漏排的重大隐患,且重大隐患能按期督办解决的,在月度考核中在原得分基础上奖励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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