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特殊要求,督促仓库保管人员、司机、销售人员认真执行。 第十一条 劳资部门隐患排查职责 (一)负责排查劳动保护用品领用标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时审批劳动保护用品领用计划; (二)负责排查新入厂工人的录用,符合从事火工作业要求的人员,方可办理入厂手续。 第十二条 总经办隐患排查职责(一)负责排查在安排、总结全公司工作时,是否同时将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公司计划和总结内容; (二)负责排查公司小车的安全管理,建立和健全小车的调派管理手续,加强对驾驶人员和乘坐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三)排查新入厂工人是否及时安排到安监部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未经教育者是否直接分配工作。 第十三条 行政部隐患排查职责 (一)负责排查在防暑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中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二)负责排查食堂、医务室、浴池、招待所、饮水锅炉的事故隐患,防止食物中毒、医疗事故和其它意外事故。 第十四条 党办室隐患排查职责 (一)排查是否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 (二)排查是否及时报道安全生产动态,总结交流安全生产中的先进经验,表扬好人好事,批评违章违纪、冒险作业等错误行为。 第十五条 工会隐患排查职责 (一)负责排查公司贯彻执行劳动保护的情况; (二)负责排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是否做到“三同时”,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排查、监督有关部门是否落实防范措施; (三)负责排查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 第十六条 财务部隐患排查职责 (一)负责排查安全投入费用是否及时提取,是否合理使用; (二)负责排查是否把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纳入企业财务计划和经济活动分析中去。 第十七条 保卫部隐患排查职责 (一)负责排查进入生产区人员禁带烟火、关闭手机规定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