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等。Р案例1.1 广西来宾电厂BOT工程招标Р 1995年8月,国家计委、电力部、交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试办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将采用建设一经营一移交(BOT)方式试办外商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根据通知,在试点期间,特许权项目范围暂定为:建设规模为2X30万千瓦以上火力发电厂,25万千瓦以上的水力发电厂,30~80公里高等级公路,1 000米以上独立桥梁和独立隧道及城市供水厂项目。试点项目原则上是国家中长期规划内的项目,由项目所在省(市、区)的计划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国家计委批准。Р 早在1995年初,广西来宾电厂已幸运地成为我国第一家BOT试点企业。来宾电厂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中部,电厂分二期建设,一期工程已于1990年建成投产,为2×12.5万千瓦燃煤机组,由广西建设投资开发公司承建。二期工程即B厂计划扩建规模为2×25万千瓦燃煤机组,1988年以外资立项,但由于建设资金不到位,1993年确定为中外合资项目,1995年初报请主管机关批准,成为我国第—个BOT试点项目。Р作为一揽子承包方案,BOT的运作过程极为复杂,涉及到许多复杂的财务和法律问题。为使项目招标工作顺利进行,广西省政府委托北京大地桥基础设施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按照国际惯例组织项目的招标、合同文本起草、商务谈判等具体工作。1995年12月8日,来宾电厂BOT项目正式对外发售标书,包括新世界联合体、国际发电香港公司、日本东棉联合体以及美国电力与发展国际咨询公司在内的12家具有单独投标资格的国际大型电力投资机构,购买了标书。投标截止于1996年5月8日,8月份宣布开标结果,进而与中标方签订特许权协议。预计来宾电厂B厂可于10月份正式开工,这样,25个月内第一台35万千瓦机组即可完工,随后4个月内第二台机组也可完工。项目完工后,将大大缓解广西届时可能出现的缺电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