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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提成商铺租赁合同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22 |  大小:139KB

文档介绍
何责任。乙方进行内部装修、粉饰、装潢工程时,应采取措施,不得影响其他租户的正常经营。该房屋的内部装修、粉饰、装潢由乙方自行承担维护、维修责任,乙方施工结束后,应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Р(8)获得甲方或管理中心批准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以甲方制定的统一字体及方式,在该物业的指示牌(如有)上展示乙方的名称。该等统一的字体由协商确定,甲方全权安排制造及摆放,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Р(9)乙方有权自费在该房屋入口或其门上,安置经甲方或管理中心批准的字体和招牌,未经甲方或管理中心批准的招牌一律不得安置;Р(10)乙方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以任何目的使用该物业的名号及标志的图片、声明及影像;Р(11)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外、该物业之内的任何地方进行任何兜售、招徕;Р(12)倘须装卸货物,乙方必须使用甲方或管理中心指定的货物装卸区、出入口及货物电梯,并只可在甲方和管理中心规定的时间内装卸货物。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及时间内,不得以客梯或自动楼梯做货运用途;Р(13)乙方应以甲方确认的风格和方式布置该房屋店面玻璃即陈列橱窗,以便该房屋符合高级商场水准。Р2-16、对乙方违约行为的进一步约定Р在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甲方其他权利(包括上述提前收回该房屋并终止合同的权利)的前提下,在租赁期内:Р(1)若乙方未能在开张日正式对外营业但逾期未超过叁日,或若在租赁期内乙方中断其营业但中断营业未超过叁日,乙方除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本合同项下的租金、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外,还应自开张日起算(中断营业自中断日起算),每日向甲方缴纳金额为每日租金三倍的违约金,直至乙方正式(或恢复)对外营业之日止。违约金如不足以支付甲方之损失,则不足部分乙方须另行赔偿。如乙方未能按时正式对外营业系因不可抗力事件或政府原因且在该等事件发生之日起叁日内即向甲方提供甲方认可的由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则乙方可以免除依照本条应付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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