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类登记簿(含交接登记簿)的使用、登记情况;核对重要空白凭证库存及使用情况;Р 3、印章、压数机(密押)使用保管情况;Р 4、票据录入人员与交换员、联行录入人员、复核员、系统管理员是否严格分离;Р 5、检查是否存在未交或未足额交存保证金而签发银行汇票情况;Р 6、其他应检查的事项。Р (五)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岗位人员Р 1、盘点库存所有重要空白凭证并进行总分核对;Р 2、重要空白凭证领出(入)核对;Р 3、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登记情况;Р 4、其他应检查的事项。Р (六)信贷岗位人员Р 1、检查借款人及担保人的基本情况;Р 2、检查抵押贷款及其管理情况;Р 3、检查贷款档案管理情况;Р 4、检查抵贷资产的管理情况;Р 5、其他应检查的事项。Р 六、强制休假期间的有关待遇规定Р 强制休假人员的休假期,按年休假和公休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Р (一)凡享有年休假的,实行年休假强制休假,享受了年休假的不计发年休假加班工资。Р (二)不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人员,可实行集中公休日强制休假。Р (三)强制休假人员在休假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Р 七、强制休假应注意的事项Р (一)对所有强制休假员工的检查,检查单位应对检查结果向联社监察部门报送书面检查报告;对发现有违规违纪苗头或不适宜担任重要岗位人员必须立即给予撤换的,应及时向联社综合部报送书面人员调整请示。Р (二)要科学合理调度人员,既要执行强制休假制,又要落实好其他各项内控制度,切不能顾此失彼,影响日常工作。Р (三)强制休假的具体休假时间、人员,信用社、直属分社主任和机关部门经理以上由理事长安排,分社(含)以下、机关工作人员由网点负责人提出休假意见报联社主任审批。Р (四)各信用社要建立强制休假登记簿,以备检查。Р 八、本办法的解释及执行Р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县联社负责解释。Р (二)本办法自年一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