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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奖励方案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32KB

文档介绍
等。根据处置方式不同分为两档。Р(1)以现金或非现金方式处置的非信贷资产项目,处置价值不足以抵偿贷款本息的,按资产处置价值的0.5%提取奖励工资;处置价值高于贷款本息的,等于贷款本息部分按0.5%提取Р奖励工资,对于超值现金回收部分按5%提取奖励工资; Р(2) 以核销或列损方式处置的非信贷资产项目,激励工资挂钩标准为0.25%。Р 3.已核销呆账及已置换表外贷款奖励标准Р现金回收已核销呆账和置换表外贷款本金或利息,可按收回本息额的70%提取奖励工资;特殊情况可以提高奖励标准。Р四、奖励工资分配Р 1.奖励工资分配比例Р 按规定提取奖励工资的20%奖励给省联社、80%奖励给县联社。Р省联社分配Р 省联社领导班子奖励工资分配占省联社奖励工资总额的40%,职能部门(含办事处)占60%。省联社理事长、主任奖励工资分配占省联社领导班子奖励工资的50%,其他班子成员占50%。Р3.县联社分配Р县联社领导班子奖励工资分配占县联社奖励工资总额的40%,清收部门占60%。县联社一把手奖励工资分配占县联社领导班子奖励工资的40%。其他班子成员及清收部门奖励工资由县联社根据个人贡献度分配。班子成员有责任贷款的,责任贷款未结清前不能参加奖励工资分配。Р奖励工资兑现申报程序及考核Р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奖励工资按季度考核兑现,年度终了补齐。每季度末,根据省联社奖励政策标准和清收计划完成情况,省联社负责考核部门根据相关统计数据考核审查后,报分管领导、主任审核后,兑现奖励工资的60%,剩余40%留作清收处置考核风险金。县联社领导班子对本联社不良资产清收处置的真实性负全责,市联社负责对县联社清收处置的真实性进行考核,并对抵(质)押贷款及单笔500万元(含)以上的大额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奖励逐笔审批,省联社对真实性进行抽查,待考核确认清收处置真实性后再一次性兑现剩余奖励工资。其他人员清收的县联社要适时兑现奖励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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