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一级及其以上教师职务资格且在所申报学科的教学一线任教或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幼儿园教师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身心健康,教龄在10年以上,且在2014年8月15日前,已被认定为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教育教学能力突出,教科研意识强,教学业绩显著,骨干教师示范引领作用明显。近五年(Р2010年1月1日)以来,承担区级及以上课题至少一项,教学论文至少有一篇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或获奖,参加过区级及以上优秀课展示(比赛)并获奖,至少承担一名青年教师的培养任务,并且取得明显效果。Р3.名班主任培养对象Р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3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的现岗班主任教师中符合以下条件者:Р近五年来,所带班级曾获评区级及以上三好班集体荣誉;近五年来,在区、市级班主任业务竞赛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成绩;近五年来,获得过德育工作(含班主任工作)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独立撰写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推广价值的德育论文或论著,在区、市级刊物发表有关德育工作、班级管理等方面的文章;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适当放宽条件: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评比、评优活动中取得过突出成绩;具有研究生学历或教育硕士学位。Р(四)遴选程序Р培养对象选拔遵循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客观公正、差额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布选拔条件、个人自主申报、基层择优推荐、区级总体审核与综合平衡、评审公示等程序进行。Р四、培养方式Р依托具有优质教师培训资质的高校,通过建立相关实践基地、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充分发挥教育发展共同体的作用,为每位培养对象配备理论导师和实践导师,制定个性化的培养方案,以结合培养对象自身工作或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的研究课题为主线,通过理论研修、顶岗实践、案例分析、行为训练、成果展示、示范辐射等方式,开展理论与实践、课堂内与课堂外相结合的系统且全面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