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研判及风险评估制度Р 1、分析研判工作由综治办领导同志负责召集,成员单位必须参加,必要时通知党政主要领导参加、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由综治委主任或常务副主任负责召集,采取例会方式进行。遇有重要敏感时期、重大活动或治安热点问题,可随机组织召开。Р2、会议组织准备由综治办负责。包括提前收集情况、形成初步研判意见、指定主汇报人及综合汇报。Р3、每次会议要形成专题报告,向下一级及同级有关部门通报研判情况,并对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和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单位抓紧落实。Р4、分析研判会议的重点:(1)重大事项决策前、政策出台前的分析评估;(2)当地社会治安的总体形势、主要特点及发展趋势;(3)当地社会治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表现形式及原因分析;(4)群体性事件的基本情况、发展趋势,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不稳定因素;(5)辖区内案件高发的区域分布、类型特征、治安防范中的薄弱环节及发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6)收集各层面的工作建议及职工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程度和安全感受。Р5、农场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分析研判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突出问题要认真研究加以解决。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特别是本行业制定政策前要提出分析研判意见,并及时提供信息、数据等相关资料。Р 6、分析研判制度的落实情况,将作为纳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目标体系,作为重要指标进行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