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公示的范围比较小,社会稳定存在重大隐患的;Р (2)经过民意测评,主流民意暂时未认同的;Р (3)参与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评估的部门、单位和专业机构对核心问题的处理意见存在重大分岐的;Р (4)被媒体、网络持续炒作形成热点,暂缓实施不会造成重大损失的;Р (5)存在的重大矛盾和问题暂时无法化解消除,实施有待时机和条件成熟的;Р (6)其他暂缓实施或回复的情形。Р 3、经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评估的重大决策、项目、事项以及涉余舆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不予实施或回复的评估意见:Р (1)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Р (2)明显侵犯群众利益,与民争利的;Р (3)存在大量矛盾和问题不可能解决的;Р (4)容易引发相关地区、部门和利益群体连锁反应、相互攀比,对社会产生明显震动的。Р (5)其他应当不予实施或回复的情形。Р 对虽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但经评估可决定实施或回复的事项,要落实解决矛盾和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及时回复。对存在较大矛盾和稳定隐患经评估决定暂缓和不实施或回复的事项,要及时研究对策,化解矛盾,待时机成熟后再行实施或回复。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需实施但又容易引发矛盾冲突的事项,要在提前制定应急预案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重大事项重大事项舆情风险的综合评价或意见建议。评估报告形成后,报区委、区政府和区新闻中心。Р 五、工作要求Р (一)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评估工作情况,列入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Р (二)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应评估而未评估或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重大事项舆情风险化解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Р (三)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事项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评估工作,将其作为源头防范工作的重点抓手,作为维护稳定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计划,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