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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跨区域放款现象的思考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29KB

文档介绍
依据民间组织,强化信贷管理。笔者在调查中发现,一般一个乡镇、一个村组外出经商务工的人员多集中在一个特定的区域,而这些具有一定人数规模的外出群体,为解决协调经商务工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自发成立了商会或同乡会。农信社可以依托商会、同乡会等民间组织,了解掌握借款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强化对外出经商务工群体贷款的管理,防范信贷资金出现风险等。Р(三)科学采取业绩考核措施,引导营业网点资金合理配置。县联社要针对经营网点服务区域经济状况,合理制订业绩考核制度,不能沿袭过去的“存、放、收”的业绩考核办法,区别对待,确定考核重点。对经济不活跃,信贷资金需求量不大的基层经营机构,重点考核其存款增量,存量盘活和适度的营业收入,而对贷款增量不予考核或减少考核分值;对经济相对活跃、信贷资金需求旺盛的集镇或城郊经营机构,则采取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并重予以考核,激励这些网点积极寻找客户,合理营销贷款。取消对营业网点实行存贷比例控制,合理调配信贷资金,实现信贷资金最优配置,追求金融服务最优质、自身效益最大化的目标。Р(四)坚持授权管理,防止多头授信。跨区域放款的权限应集中到县联社总部统一管理,基层营业机构投放跨区域贷款必须由县联社批准,防止多个营业网点多头授信现象发生,坚决杜绝贷款Р“垒大户”现象。Р(五)积极探索社团贷款。社团贷款是探索跨区域贷款的一种有效形式,尤其适合中小金融机构,不同地区的金融机构联合起来,共同为某一借款人提供贷款,这样既可以分散贷款风险,又有利这些机构跨地区的交流合作,实现资源、信息共享,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和经营效益。社团贷款应成为农村信用社跨区域拓展贷款业务的重要发展方向。Р总之,在经济一体化的浪潮冲击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本着风险可控的原则,合理跨区域放款有利于自身的发展壮大,有利于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监管部门不能一味将“跨区域放款”作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禁止性业务,绝对性的做法弊大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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