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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财务管理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Р各中小学购置教学办公用品、仪器设备、专用材料等,要求每年安排10%的资金用于设施设备购置,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并预算一定的资金进行教学设施设备的维修及保养。Р各中小学支出会议费、招待费等要求每年预算控制在5%的资金内,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规模,提高会议效率,缩减会议支出,同时尽量减少公务接待,将教育经费最大限度用于提高教学水平和改善教学条件方面。Р四、强化项目资金监管,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规范合理Р为进一步完善我县中小学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制定了临朐县中小学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Р一是严格坚持项目预算管理和决算审计制度。要求在项目预算编制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的施工图方案、当期发布的材料价格、市场价格浮动因素(当期发布价与市场价相差达10%以上的,由施工方提出申请报县教育局审批)等,采用清单报价,力求客观、公正、全面反映建设项目的实际造价。建设项目预算结果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由项目学校报县财政局评审中心评审,评审结果成为项目招投标、项目审计决算的主要依据。同时要求项目竣工后,由县教育局财审科及时组织对建设项目进行严格审计。对学校擅自变更增加的项目或与主体项目无关的建设内容,在审计报告中单独列出,其发生的建设资金Р和产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内审工作完成后,由财审科提交审计报告,经局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县财政局评审中心办理决算评审。Р二是实现项目专款拨款进度与项目执行进度相结合,保证项目资金适时适量投入。项目开始时,拨付20%的启动资金,项目开始后,按照项目进度拨付相应的资金,但需保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其拨款额度不得超过总投资额的70%;待办理决算审计后,拨付总额的90%;各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预留10%的质量保证金,待竣工验收一年后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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