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贵州公安民警基本礼仪及用语规范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32KB

文档介绍
说理要透彻有据。Р来访者告辞时,接待民警应起身相送。对年老体弱者应送至门外。可使用“谢谢您的配合”、“这是我们的职责”、“如果有什么事,请与我们联系”等。Р第四章执勤(服务)礼仪及用语要求Р第一节案(事)件处置礼仪Р第二十六条自我介绍。民警应主动出示证件并介绍同行人员。Р第二十七条平息事态。在处置一般纠纷时应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叮嘱双方当事人不要再滋生矛盾,听候民警处理。Р第二十八条文明执法。工作中以公平合理为原则,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民警的言语举止不能有偏袒任何一方的倾向,切忌主观臆断、偏听偏信而过早地下结论。Р第二十九条反馈结果。通过各类反馈途径,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应说明处理原因及依据。Р第三十条征求意见。案(事)处理完后,主动热情征求当事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并依法依规做好解释工作。Р第二节案(事)件处置用语Р第三十一条礼貌介绍。可使用“你(们)好,我(们)是XX局XX所队的民警,我叫XX,这是XX”等。Р第三十二条婉言相告。可使用“请你们冷静一下,我们是来处理问题的”、“您好!不要着急,慢慢讲”、“请你(们)不要激动,让他(们)先说完”、“不要担心,我们已经通知了有关部门”等。Р第三十三条说话和气。可使用“您先休息一下,事情正在处理中”、“如有什么需要我们帮助的,请联系我们”等。Р第三十四条晓之以理。可使用“您违反了XX法规,现依据XX条(款)对您进行处理,您明白了吗”、“请问您明白了吗”等。Р第三十五条倾听意见。可使用“您觉得这样行吗”、“有什么事请及时联系我们”、“谢谢您的配合”等。Р第三十六条避免冲突。如果是因为公安民警自己的言行举止不当引起的矛盾,公安民警应诚恳检讨和道歉,可使用“对不起,是我们理解上出现了错误”、“刚才是我们的同志疏忽,请您谅解”等。Р第五章附则Р第三十七条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施行。Р第三十八条本规范由贵州省公安厅政治部队伍管理处负责解释。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