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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建设实验室运行规章制度汇编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16 |  大小:74KB

文档介绍
执行。Р第十八条实验室管理费开支包括:Р1.实验室年度报告,论文抽印或专辑,资料费用等;Р2.学术委员会会议费及学术活动费;Р3.实验室其它行政、办公、差旅费用;Р4.实验室日常易耗品等经常性费用。Р第五章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Р第十九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以国家颁布的《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为准绳。Р第二十条每年仪器设备的购置,先由相关实验室负责人根据各实验室的需要将购置计划报送实验室主任,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批后,再由学校设备科进行统一采购。Р第二十一条实验室负责人参与学校布置的采购任务和对所采购仪器的验收工作。Р第二十二条对验收合格的仪器及时办理报账、建帐手续并移交使用实验室。Р第二十三条实验室的仪器实行专人负责,建立完整档案,包括验收报告技术资料,使用记录,故障及排除记录,实验数据(包括计算机系统数据存储磁盘等)。各台仪器均须建立健全使用及安全规则,由实验室监督实施。Р四、重点实验室规章制度细则Р学术委员会工作章程Р新型功能材料重点建设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与评审机构。Р学术委员会由化学、物理、材料等领域的知名同行专家组成,以保证学术委员会从相关领域的不同学术角度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工作内容实施有效指导。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委员7~8名。Р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实验室推荐,报常熟理工学院领导批准后聘任。原则上常熟理工学院的委员不应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Р学术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年龄不超过65岁,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Р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Р指导实验室确立学科布局和研究方向。Р审批开放研究课题,协调对外开放。Р评议实验室的研究成果。Р评估实验室固定人员的科研进展及研究成果。Р听取和审议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Р审查和建议实验室有关的主要学术活动。Р通过讲学、短期工作、互派研究人员等多种形式支持实验室的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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