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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区城乡建设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28KB

文档介绍
街道、潘黄街道和高新区规划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Р区城乡建设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同志兼任。Р办公室具体职责:Р1、负责处理区城乡建设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性工作;Р2、负责区城乡建设联席会议的组织和准备等工作;Р3、负责城乡建设联席会议审议意见、会议纪要及其他文件的起草、整理和归档等工作;Р4、负责监督检查城乡建设联席会议议定的各项意见执行情况,协调规划建设工作中的有关事项;Р5、完成本制度规定的其他事项,承担区城乡建设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Р第三章会议制度、会议程序Р第四条会议制度Р区城乡建设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区城乡建设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不定期对重特大项目实施专题会办。Р第五条审议范围Р1、盐都区年度规划编制计划;Р2、盐都区年度经营性用地供应计划;Р3、高新区重大规划建设项目;Р4、上报市规划局和国土局的项目;Р5、上报市规委会和土储会的项目;Р6、跨区域选址的重大项目;Р7、重大政府投资类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项目;Р8、存在重大社会矛盾隐患和遗留问题需会办研究的项目;Р其他需要审议的项目。Р第六条相关程序Р1、受理和审核。区各板块、部门负责报送提交审议事项的材料,区城乡建设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应由区城乡建设联席会议审议的,说明情况后按程序退回。Р2、汇总和确定议题。办公室将上报材料汇总,由区城乡建设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组长确定议题。Р3、确定事项的办理。对于不需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或上报的事项,由区规划、国土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通报并组织实施;对于需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或上报的事项,经区城乡建设联席会议审定后,由区规划、国土部门或项目提报部门按程序上报,待批复后实施。Р第四章附则Р第七条本制度由区城乡建设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Р第八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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