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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滨州市城区道路管理条例》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26KB

文档介绍
解决道路管理中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细化工作方案,认真抓好组织实施。Р三是严格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对于《条例》实施,我们将加强五个管理,做到五个禁止。五个管理即:道路占用管理,开设出入口联合管理、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管理、Р道路及附属设施损坏或污染管理和冬季除雪监督管理,以占道审批为抓手,结合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开展,指导有关县区、单位对原有占用城区道路的集贸市场逐步进行搬迁;加大对临时占用期满,占道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清理的查处力度,责令限期停止占用,恢复原状;严格程序、严格审批、严格措施、严格督导,确保城区道路管理规范到位,秩序畅通。五个禁止即:城区道路范围内禁止烧、砸、轧、刮和污损城区道路,禁止向雨水排水设施及其他附属设施排放或倾倒污水污物,禁止在道路规划红线范围内设置台阶、坡道,禁止挪动、损毁道路附属设施,禁止其他损害、侵占城区道路的行为。同时,对擅自占用城区道路摆摊设点、店外经营、堆放杂物或者从事生产、维修、加工等活动进行全面治理,对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处罚,确保城区面貌干净整洁。Р四是密切沟通,完善协调机制。《条例》明确了城区道路及附属设施的概念、城区道路综合管理范围和主管部门,理顺了管理体制。同时,更加注重道路功能完善及规划、建设、管理的有效衔接,明确规定了在解决停车难、出入口设置不合理等重大问题解决上“一个部门牵头,多个部门参与”的现场查勘,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大中修城区道路确定方案前,建设单位应当书面征求规划、住建、城管、环保、公安交警等部门意见Р”,避免了多头管理,各自为战,进一步提高了决策科学化水平,凸显了人文关怀。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全面加强与规划、住建、公安交警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完善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提升城区道路管理水平,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畅通、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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