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部门要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的指导意见,建立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劳动合同备案、年审制度,加强编外人员用工管理。要实行总量控制和计划管理,将编外用工纳入人员总体规模控制范围,建立健全编委用工管理信息库,实行动态监管。各行政事业单位将用工岗位及人数报编制部门审批,编制部门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核定总量。总量一旦核定,各单位不得突破。Р三是建立健全编外用工管理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人社等部门要研究制定编外用工录用程序、管理考核制度、薪酬制度、辞职辞退和劳动争议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部门之间的监督制约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做到依法用人、规范管理,确保编外人员的进出、使用规范有序。要注重编外用工的事先预防和事后监管,强调先申报核准后方可聘用编外用工,强调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编外用工人员的监管,Р把编外人员清理规范工作与经费管理结合起来,做到不清理、不拨款。要分清责任,用工员额控制责任在编制部门,经费预算责任在财政部门,经费标准调整责任在人社部门,编外用工的使用、管理在用工单位。全县应要统一出台规范性管理办法,消除各单位编外人员进人模式、管理方式、工资待遇不同的情况,指导各单位建立编外人员基本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各岗位的能力素质要求,构建统一明确、科学合理的岗资体系,做到依法用人、规范管理。Р四是探索多种用工形式。要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实际需要,建立多种用工形式,在法律法规范围之内减轻编外用工经济负担。一方面鼓励发展劳务派遣公司等各类劳务、人才中介组织,积极探索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如机关事业单位在计划内使用临时工可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再由劳务派遣单位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只管用人,不与个人发生劳动关系。另一方面加快推行行政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外包的管理方式,减少后勤服务岗位的编外用工人员,变“养人”为“养事”,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行政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