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一)工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经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议。会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召开会员大会。Р(二)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党组织、上级工会的重要指示精神;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公开工会内部事务;民主评议监督工会工作和工会领导人。Р(三)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工会委员会相同。Р(四)工会委员会主持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会员监督。Р困难职工帮扶制度Р 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是党政解决困难职工群众的工作及生活问题,为困难职工提供救助、维权和服务,促进社会和谐,促进改革发展,为党分忧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将帮扶工作做好、做实,真正使帮扶工作覆盖到每一名困难职工。经研究决定,此项工作由工会牵头组织实施,切实维护好困难职工的切身利益,把组织温暖送到职工心坎上。Р一、特困和困难职工标准Р特困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困难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由于重病或残疾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Р二、特困和困难职工调查 Р工会于每年3月前对困难职工进行调查摸底。对符合特困和困难标准的职工要在实施“三查一访”后,纳入困难职工档案。 Р三、帮扶工作制度Р (一)每年春节期间向困难职工发放食物或慰问金。Р (二)工会深入困难职工家庭进行走访慰问,组织贴心人服务队开展为困难职工服务活动。 Р(三)每年在8月底开展金秋助学活动,为考上大学的困难职工子女发放助学金。Р(四)不定期开展转赠活动,将筹集到的帮扶物品赠与有需求的困难职工。Р (五)不定期开展募捐活动,帮扶困难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