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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女职工生育津贴申领表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1 |  大小:29KB

文档介绍
丽水市女职工生育津贴申领表Р 日期: 年月日Р 个人或单位填写Р申领人姓名Р联系电话Р身份证号码Р单位名称Р怀孕时间Р 年月日Р分娩或流产时间Р 年月日Р提供材料(请在提供的材料后打勾)Р1、医疗费用正式票据原件/复印件□ 5、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Р2、出院小结(出院记录) □ 6、其他:Р3、生育服务登记卡复印件□Р4、病历原件(复印件) □Р单位填写Р单位账户信息Р收款单位账户全称Р开户银行Р账号Р单位意见Р 本单位对提供的复印件已跟原件核对无误,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Р (公章)Р 年月日Р经办机构填写Р生育参保时间Р年月日Р社保经办机构意见Р受理人Р年月日Р填表说明Р1、生育津贴是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在产假期间享受的工资性补偿。用人单位申领生育津贴前已按工资发放规定向生育职工发放工资,且发放标准不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向经办机构申领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入账,不再发给职工个人。Р2、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期间生育职工本人参保关系处于中断状态的,则不支付生育津贴待遇。Р3、报送本表时,需附材料:①医疗费用正式票据原件或复印件、②出院记录、③《生育服务登记卡》(《再生育申请审批决定通知书》)复印件、④门诊引产或流产者需提供就诊病历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Р4、参保人单位经办人需对相应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且加单位公盖。Р本申请表一式一份,经待遇审批后可领取待遇支出核定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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