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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图则中城市更新相关内容编制技术指引0513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73KB

文档介绍
说明:图则内各街坊及地块根据相关规定按顺序编号,更新单元可跨街坊划定,同一街坊内属同一更新单元的地块尽量连续编号,以便于更新单元内容的统一表达。Р(2)“地块控制一览表”的表达:城市更新单元内各地块分别在其所属街坊中表述。其中:Р“容积率”栏:有政府批件的标注批准指标,其余地块不作规定;Р“配套设施项目名称”栏应详细列明各类配套设施项目及相关配置要求;Р“备注”栏:表中相邻的属同一更新单元的地块栏目分别合并。在其中涉及地块最多的合并栏内备注以下内容,其余地块栏内统一备注为“属GX??城市更新单元组成部分,详见该更新单元相关规定”:Р①注明更新单元编号及该单元中“现状保留”、“依据政府批件”及“规划,拆除重建”类用地分别包含的地块号;Р②注明该单元中独立占地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及其配置要求;Р③注明更新单元内除独立占地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外的“规划,拆除重建”类用地建筑总量及其中所含的居住建筑总量。上述总量根据技术文件中“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统计,其中居住建筑总量为各包含居住功能地块的居住建筑量之和(各类地块中居住建筑面积所占比例的高限暂建议如下:R2为100%、R2+C1(C2)为80%、C1(C2)+R2为50%、C2为30%)。Р【技术文件内容】Р“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中,地块容积率指标根据本《指引》第8条规定确定。更新单元内涉及已列入年度改造计划项目的,可在“备注”栏内增加项目名称及计划年度等方面的表述。Р 第五章其他规定Р【与城市更新单元专项规划的衔接】Р城市更新单元专项规划编制应以经批准的法定图则为依据;已经审批的专项规划成果应纳入在编法定图则中。Р【试行规定】Р本《指引》自2009年月日起试行。即日起,图则草案尚未通过局技委审议的在编法定图则以及新委托的法定图则项目应按本指引执行;图则草案已通过局技委审议但尚未公示的在编法定图则参照本指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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