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联动调解常态化,使法院处理家事纠纷由单一诉讼逐步向多元化解转变,同时也改变了法院孤军奋战的局面。一是首问负责机制。遇当事人来访时,受访机关负责接访工作的人员即为首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对职责(权)范围内的事,及时依法处理;又月∶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事,指导当事人到相应部门及时办理。二是家事调查员机制。联动单位向法院推荐家事调查员,法院可以委托家事调查员调查当事人或关系人的身心健康、家庭、夫妻关系、受教育程度、财产、工作及子女抚养等情况,形成家事调查报告,经庭审质证后,法院可结合案件的其他证据对家事报告全部采纳、部分采纳或不予采纳。三是家事调解员机制。联动单位向法院推荐家事调解员,家事调解员针对特定事项,通过走访邻居、亲属、社区、工作单位等方式了解当事人相关情况,向法院出具书面调查报告、出庭陈述意见,提出纠纷解决方案等。四是人身保护机制。家暴受害人可向法院书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依法作出裁定,并同时抄送受害人所在辖区的公安机关。受害人发现对方当事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内容时,有权请求公安机关调查、帮助,并可以请求法院追究对方当事人拒不履行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裁定的法律责任。五是心理疏导机制。重点对一些情绪波动较大、言词较激烈的当事人,结合案情和当事人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对有必要进行心理疏导的当事人快速反应、进行全程疏导调解。六是诉后跟踪及帮扶机制。对有需要的家事纠纷案件当事人进行诉后跟踪回访及帮扶,为有需要的当事人及时提供社会援助。七是信)包共享机制:各联动单位加强沟通、互通信息,夯实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机制信息平台。八是联合培训机制。法院与联动单位建立联含培训机制,对调解员、调查员进行业务培训。目前,该院从妇联干部、社区干部、社区挂点律师、人民调解员中,各选任了20人担任家事调解员或调查员。今年以来,已开展家事调查16次、联动化解家事纠纷86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