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度不同以及断层、岩溶等影响引起从矿体中采出具有一定规格要求的建筑石料成材的比率。Р3.10 采矿方法 mining methodsР指从地壳中将可利用矿石开采出来的方法。Р3.11 地下开采 underground miningР指采用科学、合理的开拓运输及采矿方法,在地下进行开采矿产资源的方式。Р3.12 露天开采 surface miningР指从敞露地表的采矿场采出有用矿石,或将矿藏上的覆盖物(包括岩石、土壤等)剥离后开采显露矿层的方式。Р3.13 绿色矿山建设 green mine constructionР指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环境相和谐的矿山,要求矿产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规范化、闭坑矿区生态化。Р4 总则Р4.1 一般规定Р4.1.1 方案应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报告》批复文件、《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备案证明文件、已建矿山的采矿许可证为主要编制依据。Р4.1.2 方案应简述区域地质条件,详细阐述矿山地质条件、矿床(体)地质特征、矿石特征、工业品级、开采技术条件以及矿石加工性能等。Р4.1.3 方案应依据相关的地质报告和审批文件阐述各矿层资源储量品级、品位、数量以及设计利用储量、开采储量、设计损失储量的储量类别和数量。Р4.1.4 方案应阐述矿产品类别和品种构成、产品质量、加工技术、市场需求等产品方案内容。Р4.1.5 方案应根据矿区地质条件、矿床(体)赋存条件、开采技术条件经方案比选合理确定开采方式;开采方式分为地下开采(固体、液体)和露天开采三类。Р4.1.6 矿山设计生产规模和服务年限应满足相关规定。Р4.1.7 矿产资源利用方案应体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贯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全过程。Р4.1.8 已建矿山应合理利用已有设备、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