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60 |  大小:368KB

文档介绍
规定的,从其国家规定;行业(管理部门)规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可从其行业(管理部门)规定。Р此外,若合同要求严于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应从其合同规定;合同要求低于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规定,应服从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规定。Р在执行新规范时,要注意区别规范正文、规范性附件、参考性附件之间各自法律约束力的不同,准确把握其依次为必须执行、需要时执行、可变通执行的关系。Р(三)审查职责Р1、申报单位和编制单位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责。Р2、评审机构对审查工作的公平、公正,审查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查意见的真实性和质量负全责;Р3、专家组对审查意见书及审查结果的真实、符合技术规范要求负责;Р4、专家组的各位专家独立审查,提出署名的书面审查意见,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Р5、专家组长汇总专家组成员意见(可保留不同意见),起草审查意见书并由专家组长签名。Р审查意见书是申报单位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申请采矿权的重要技术资料,评审机构要认真按有关要求形成审查意见书,并对审查意见书的完备性、严谨性负责。关键性部分的差错,绝不允许出现在审查意见书中。Р(四)方案审查规则Р1、申报单位和编制单位应遵循如下规则:Р(1)送审的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及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隐瞒欺骗;Р(2)不得要求评审机构指定审查专家;Р(3)在审查会议召开前不得与审查专家直接联系。Р2、评审机构应遵循如下规则:Р(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备案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等;Р(2)审查过程中必须坚持独立、客观、公正;不得通过申报单位或编制单位将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转送审查专家;Р(3)对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的备案审查机关诚实、守信;Р(4)不得与申报单位、编制单位、备案审查机关工作人员串通作弊;Р(5)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