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内容应包括扰动土地情况监测、取料弃渣监测、水土流失情况监测、水土保持措施监测。监测方法包括遥感监测、实地量测、地面观测、资料分析等,应优先采用可覆盖整个区域的遥感监测方法。(3)监测成果。按有关规定提出监测成果及报送要求。5.7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根据重庆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和水土保持方案投资估算有关规定,估算近期水土保持投资,匡算远期水土保持投资;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监测费及相关独立费用。6方案实施保障措施6.1组织管理提出区域管理机构的水土保持组织管理要求,包括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及职责等。6.2后续设计从水土保持角度,对区域规划建设内容的后续设计提出要求,应将方案提出的防治措施内容、投资及相关建议要求列入下一阶段相应设计中。6.3水土保持监测区域管理机构应当对区域开发和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情况组织开展动态监测,并将监测成果及时报送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重点明确近期监测任务。6.4水土保持补偿费明确区域管理机构应根据区域开发建设时序和区内项目建设情况,在开工前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考虑区域建设特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次性或分期缴纳。6.5跟踪评价提出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服务期满后开展跟踪评价工作要求。6.6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区域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完成后,由区域管理机构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方案审批机关报备。考虑区域建设特点,可分期、分片开展验收工作。6.7项目监管应按照“三同时”要求,对区域内建设项目提出管理要求,包括措施设计、招标、施工、验收及档案管理等。(1)对已建成区域内建设项目、已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在建区域内建设项目,需提出其应按现行法律法规要求补充开展相关工作的要求。(2)对未开工建设项目,需明确开工前填写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向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园区管理机构报备,并提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