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或开展互助保险以弥补医疗责任保险在损害赔偿方面的不足,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责任的分散机制:Р完善医疗责任的分担机制,包括建立医疗赔偿限额制度、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以及责任豁免制度的完善等,以减轻医院的赔偿压力。总之,应建立一整套的医疗职业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机制.从而在制度层面上防范和降低医疗职业风险.从而为医疗活动和医学创新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任何一项制度都不可能完美无缺,医疗责任保险也不例外。揭示和分析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缺陷的目的.并不在于否认该项制度的价值.而恰恰是为了更好的在实践中通过对该项制度缺陷的弥补来实现其价值的最大化。国内外的实践已经证明医疗责任保险是防范和化解医疗职业风险、减轻医院赔偿压力的有效制度.但其存在的弊端也不容忽视.我们有必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促使该项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发挥最大效用.这就是我们研究该问题的出发点。参考文献[1】邹海林.责任保险论[m】.北京:Р法律出版社,1999.36[2】薛虹.演变中的侵权责任和人身伤亡事故问题的解决[a】.见:Р梁慧星.民商法论(第5卷)[m】.北京:Р法律出版社.1996. 718[3】杨立新,袁雪石.论美国医疗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及其借鉴意义[a】.见:Р侵权行为法评论(第2辑)[m】.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