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具,违者予以罚款100元。Р 15、起重、吊装作业违反“十不吊”规定的,每项处100元罚款。Р 16、未经公司车间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使用车间内的机械设备,处以500元罚款。Р 17、未经公司车间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改车间内的设备,除照价赔偿外,当事人处以500元罚款。Р 18、违反车间动火管理规定,在易燃易爆物品周围违章动火作业的,处以100元罚款。Р 19、操作台钻等其他旋转电动工具时严禁戴手套。Р 20、盗窃车间内财物的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出厂。Р 21、车间内施工作业应严格遵守车间生产流程的工艺规定,物品、构件的码放,应整齐有序,不得随意占用通道,违反上述规定的,处以当事人200元罚款。Р 22、构件吊装运输过程中,不得在施工人员头顶经过,作业人员应想到避让运输吊装通道,防止发生坠落伤害事故,违反上述规定者,处以100元罚款。Р 23、每日施工完成后,必须将作业场区内的卫生打扫干净,凡清扫不及时的,每一次处当值人员每人100元罚款。Р 2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未做Р 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线路胡拉乱接、线头裸露的;保险丝用其他金属丝代替或保险丝合股使用的;特殊场所未使用安全电压的;照明灯具外壳未作接零保护的;线路过路未做可靠防护的;高大临时设施未安避雷装置的,各处罚Р200元/处。Р 25、开关箱、配电箱内放置杂物,开关箱、配电箱门未及时上锁的;照明回路与动力回路未分开设置的,各处罚100元/处。Р 四、奖励制度Р 1、对安全生产有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奖励200元。Р 2、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奖励200元。Р 3、对抢险救灾有重大贡献者,奖励500元。Р 4、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奖励500元。Р 五、附则Р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Р 2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