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支持方必须具备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产品的设计、制造能力,并有5台135MW及以上机组的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2年以上良好的运行业绩,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Р(7)招标人将参与投标人所有设备、防腐材料的招标、技术协议谈判,所有设备、防腐材料等的最终分包商由投标人提供3-5家名单,并经招标人确认。Р(8)本招标文件所述系统和所附布置图仅供参考,投标人应提出最优的改造方案,经招标人确认后采用。投标人应对系统的拟定、设备的选择、留用和布置及利旧设备的可用性(率)负责,招标人的要求并不解除投标人的责任。凡是经招标人认可的在设计、制造、供货等方面的各项内容都不会解除投标人的任何责任。Р(9)工程总体进度见商务部分。机组停运施工天数最长为 14 天,投标人应按照此工期做出整个工程进度控制网络图,并保证工程按期完成的措施和方案。Р(10)投标人有责任到现场进行勘查,核实电厂现场地上、地下管网的布置情况,作出正确的评估,针对自己设计方案进行合理布置,不能影响到招标人的生产,并对改造后脱硫岛的整体性能负责。Р(11)下列设备和材料的供货由国外进口:搅拌器(含减速机)、真空皮带脱水机的关键部件(如滤布、驱动减速机和控制仪表等)、接触浆液的阀门(调节阀(含驱动头)、循环浆泵入口蝶阀等)、丁基橡胶、玻璃鳞片树脂及粘合剂原料,镍基合金材料。投标人提供3个供货厂商并分项报价,最终供货商需经招标人确认。Р变送器(包括压力、差压、流量)、电磁流量计、浆液密度计、料(液)位测量仪、逻辑控制开关采用国外品牌,合资厂生产产品。Р标书其他部分要求关键零部件为进口产品不视作与本条目矛盾。Р所有进口件(包括进口设备、零部件和原材料)需要原产地证明文件、国外制造厂质量检验证明文件、进口海关证明文件和国内制造厂复检合格文件。Р(12)消防系统、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的验收取证工作由投标人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