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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51KB

文档介绍
;Р2、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Р3、代表该协会签署主要文件;Р第二十九条该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Р1、主持办理该协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Р2、督促检查指导基层协会的工作;Р3、办理理事会交办的工作任务;Р第六章基层组织Р第三十条基层计划生育协会以育龄群众为主体,以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工人、老农民等热心计划生育的人士为骨干。Р第三十一条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Р基层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Р1、审议和批准本协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Р2、修正协会章程;Р3、选举该协会的理事会;Р4、讨论并决定本协会工作的重大事项;Р理事会缺额时,由缺额理事单位的协会提出补选人选,报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下次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予以确认。Р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推选会长、秘书长,由会长负责日常工作,秘书长具体执行。Р乡镇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村(居委会)理事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Р第三十三条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的任务是:Р1、组织会员学习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带头实行计划生育;Р2、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Р3、积极开展计划生育的各项服务活动,帮助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计划生育贫困户发展经济,脱贫致富;Р4、协助搞好农民的人口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事业;Р5、参与计划生育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倾听育龄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育龄群众的正当权益;Р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建立会员之家等活动阵地,实行会员联系户的制度,使各项活动深入、活跃、扎实,扎根于群众之中。Р第七章经费Р第三十四条计划生育协会的经费,主要来自政府的资助、个人或社会集团的捐赠。Р第八章附则Р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县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Р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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