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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县殡葬协会章程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38KB

文档介绍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Р(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Р(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岁;Р(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Р(五)未受过剥夺政治的刑事处罚的;Р(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Р第二十一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民政局审查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Р第二十二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三年,因特殊情况须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Р第二十三条本协会会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Р第二十四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Р (一)召集和主持协会理事会议; Р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Р(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Р第二十五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Р(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Р(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办理事会决定。Р(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人员的聘用。Р(五)处理其他日常工作。Р第二十六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吸收会员会费。个体会员年交纳200元会费;殡葬司仪每年交纳100元会费;各镇殡仪服务站为殡葬协会会员,交纳会费标准按所辖区域的总人口数核定。会费设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要符合财会管理制度,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通告会费使用情况。Р Р章程的修改程序Р第二十八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Р第二十九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县民政局审查、核准后生效。Р Р第七章附则Р第三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大洼县殡葬协会。Р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县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Р 大洼县殡葬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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