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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细则[机关部门单位]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58KB

文档介绍
Р考核标准Р单项Р分值Р备注Р八Р创Р建Р活Р动Р19分Р23、有创建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将创建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表彰(1.5分);建立健全创建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运行机制,成立领导小组、有具体办事部门和专(兼)职办事人员,确保组织领导、人员机构、管理协调、资金投入、检查监督和奖惩激励“六到位”(2.5分);单位召开全员创建动员大会,层层签订创建责任书,落实创建任务(2分)。Р查看文字、图片材料,问卷调查。Р规划、计划和方案缺一项扣0.5分,无领导小组、无专(兼)职人员、无奖惩激励机制分别扣1分,没有召开创建动员大会和签订责任书分别扣1分。Р6分Р考核检查中,要对被考核单位干部职工进行应知应会常识考试,应试人员不得少于单位在册人数三分之二,考试采取闭卷形式。Р24、结合单位特点积极开展文明科室、文明家庭和评选文明干部(职工)等系列评创活动(2分);创建工作档案依照本《考核细则》8个方面内容进行收集、整理,通过文字、图片、音像等载体来体现,档案做到“真实、齐全、规范、美观”;编有《精神文明年鉴》(注:每年精神文明档案编辑成册),有精神文明建设大事记和年度创建工作总结并及时上报县文明办(4分);单位门前有牌匾、显著位置设有文明单位公示栏(1分)。Р查看单位表彰决定、档案材料等,实地察看。Р单位内部没有进行创建评选和表彰活动的扣2分,单位门前无牌匾和公示栏扣1分,档案中有弄虚作假的该项不得分。Р7分Р25、完成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参与本县各类精神文明建设活动(3分);积极开展军民共建、拥军优属和国防教育活动(1分)Р县委宣传部、文明办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打分。Р没有军民共建单位的扣1分。Р4分Р26、干部职工精神文明面貌好,内外环境优,创建氛围浓,创建质量高,群众反映好(2分)。Р征求意见、整体观察Р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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