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项目,后补办审批手续),工商部门可以先行办理营业执照。Р(六)进入“绿色通道”项目,只要确保社会稳定、环境安全、交齐法定费税,申报材料主件齐全,其他条件和材料有所欠缺,可先予受理,边办、边补、边改。但在下达批文、发给证照前必须补齐、改好,达到规定要求。一般条件不足可以当场整改的,审批部门在现场查验时应要求当场整改;申报材料中一般的文字、数字错误,可在经办人员指导下于受理时由申请人当场改正。Р(七)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只要符合法定内容、形式,且不需要现场勘验即可下达批文、发给证照的事项,实行“一审一核”或“告知承诺制”,作为即办件办理。对该类事项各部门对审批人员要充分授权,并明确审批责任。Р(八)窗口在受理“绿色通道”项目后,应主动指导、帮助申请人准备审批资料,书面告知审批过程中的有关情况、问题,办结后应尽快主动通告申请人。Р 五、检查监督Р凡属“重点项目接待受理窗口”受理范畴的项目,必须实行统一受理,公开办事,全程监控,接受监督。中心有关处室和窗口要指定精通业务、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绿色通道”项目的审批、协调。各窗口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要做到审批规范、接待热情、服务周到,必须在限定时限内快速办结相关审批手续,并将办理结果反馈中心。对延缓、迟误、超时甚至拒不配合的,中心将予以通报,并由有关部门追究责任。监察机关对继续在原单位受理的应进入“重点项目接待受理窗口”的项目,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对进入“重点项目窗口”的项目进行跟踪问效,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失职渎职或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未在承诺或规定时限内完成的,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