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部门向外单位提供技术咨询、资料图纸等技术服务,可参照有关政策,合理收取技术服务费。Р环卫有偿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城市环卫部门从实核算申报,报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制定。Р第五条城市规划区内各单位产生的垃圾、粪便等废弃物,有清运能力的,可按环卫部门的规定,自行运到指定场所倾倒,不交清运费,但需交纳卫生消毒处理费;无自运能力的单位,将废弃物倒入环卫专用设施或委托环卫部门代为清运的,应交纳清运费、卫生消毒处理费。Р第六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公共厕所逐步推行有偿使用,适当收费。Р第七条凡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保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事先与环卫部门签订委托合同,并按时缴纳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逾期不交的,每日按应交费的1%加收滞纳金。Р第八条社会福利院、中小学(不含所属经济实体)交纳垃圾、粪便清运处理费确有困难的,由城市环卫部门视情减免。Р第九条城市环卫部门负责征收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执收单位应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执收单位要加强对收费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建立和健全收费程序和工作制度。收费人员应认真学习、掌握和遵守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法令、法规和政策,违章违纪者,主管部门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Р第十条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属事业性收费,按《湖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进行管理。专项用于有偿服务的业务开支,以及车辆机具等设备的维修更新,不得挪作他用。Р第十一条城市环卫部门要本着“谁交费、谁受益;谁收费,谁服务”的原则,加强对环卫有偿服务及其收费工作的管理,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Р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省建设委员会、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负责解释。Р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