龄、进入后备舍或配种前一个月检测gE抗体,如均为阴性,即可作为种猪使用;如任一次检测结果为野毒抗体阳性,淘汰处理,不作为种猪使用。Р 4.全部(部分)清群Р 如果种母猪(种公猪)的伪狂犬病野毒抗体阳性率在30%以上,直接全群淘汰,重新引种;或者该猪群不能作为种猪群使用,通过加强免疫接种,使伪狂犬病稳定,作为商品猪场的繁殖猪群,根据自然淘汰和更新,最终全部淘汰该猪群。Р 实施部分清群时,可用阴性后备种猪替换原有gE抗体阳性猪,最终实现猪群伪狂犬病的净化。Р 5.监测与认证Р 5.1伪狂犬病稳定猪场Р 完成“检测淘汰”阶段1年后,在育肥猪群中设立不免疫的育肥哨兵猪(要求是野毒抗体和免疫抗体均阴性)。育肥哨兵猪的数量为每个生产线30头猪,分散在不同的猪栏。1个月后检测,应该为野毒抗体阴性。Р 一年后,设立非免疫母猪哨兵猪(野毒抗体和免疫抗体均阴性),占母猪数量2%-3%,或最低为10头母猪。也可固定一定数量的非免疫母猪哨兵猪,循环使用。不免疫哨兵母猪分别在猪群的配种前,怀孕后Р40-50天,80-90天,产后2周分别检测野毒抗体,其后代于3-4周龄检测,均应该为野毒抗体阴性。此阶段,全群公猪和母猪野毒抗体阴性;疑似病例为伪狂犬病病原阴性;生产成绩正常稳定。猪群进入稳定和维持阶段。观察1年。Р 5.2伪狂犬病净化猪场Р 在“稳定阶段”后,在1年内监测全群种猪,生产成绩正常,所有种猪的野毒抗体均为阴性,即可认为是伪狂犬病阴性猪群,达到净化阶段,即为“无伪狂犬病”猪群。Р 6.维持阶段Р 伪狂犬病阴性猪场(如已经达到净化阶段的猪场,可以直接进入此阶段)每隔1年,对阴性种猪群,按10%比例随机抽样,监测“无伪狂犬病”猪群的维持的状况。同时,只能引入伪狂犬病野毒抗体阴性后种猪或(和)伪狂犬病毒阴性的精液。如在维持阶段检出野毒阳性抗体,但生产成绩稳定,则重新设立哨兵猪,进入“监测认证”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