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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地方标准《猪伪狂犬病防控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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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对本场猪群进行每周1次、连续4周的临床观察,出现疑似症状,立即按照6.5进行。7.3.3 周边疫情扑灭后猪场的监测疫情经扑灭后,重新使用猪舍,应首选饲养PRVgB阴性的岗哨猪5头,并分别在饲养后7d、14d和30d按照6.5进行血清学检测。对PRVgE抗体阳性的岗哨猪按照6.5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学检测。如果确诊为PR,立即按照疫情处理规范执行;如检测为阴性,可在该猪舍恢复饲养。8 疫情报告及处理8.1 疫情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患有本病或疑似本病的猪只,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应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疫情确定后,及时上报。8.2 疫情处理发生猪伪狂犬病疫情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及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隔离、封锁、控制、扑灭、净化等措施,迅速扑灭疫情,防止疫情扩散。同时对尸体、内脏、流产胎儿、胎衣、羊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彻底消毒受病原污染场所及用具。消毒按照GB/T16569和DB45/T747执行。9 无害化处理9.1 病死猪及其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9.1.1 猪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设施应当满足本场内及时处理病死猪及死因不明动物的需要。9.1.2 染疫动物的尸体或胴体、内脏、生皮、原毛以及未经加工的蹄、骨、角等的无害化处理按照GB16548执行。9.2 粪污的无害化处理9.2.1 污染饲料、垫料、粪便等可采用堆积发酵或厌氧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9.2.2 污水可采用分级沉淀池或厌氧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9.2.3 粪便和污水经无害化处理后,应达到GB7959、GB18596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的标准才能予以排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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