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岗从事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工作。Р2、企业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报企业负责人批准后实施。企业应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实施全员全年的法律法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Р3、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Р4、新录用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法律法规质量教育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Р5、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企业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Р6、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Р7、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重要依据。Р Р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查体管理制度Р1、保健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保健食品经营工作。Р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经营工作。Р3、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岗,必须进行健康查体,重新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Р4、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健康查体,重新取得健康证明后方方可继续留岗工作。Р5、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患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Р6、在岗员工应当注意个人卫生,着装要整洁,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经营和办公区域。Р7、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健康档案至少保存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