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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劳动合同(版)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63KB

文档介绍
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Р 本条(3)、(4)项终止合同的,甲方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Р 第三十条经济补偿金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Р乙方月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平月工资3倍的,经济补偿金按该社平月工资3倍限额支付,并且经济补偿金限最高不超过12年。Р第三十一条确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甲方需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给乙方,并在15天内办结工作交接和解除或终止及支付Р经济补偿金等手续,甲方不得无理扣压乙方的工资、个人证件及拒办相应的养老、失业救济等社会保险和乙方档案转移手续。Р九、违反合同责任Р第三十二条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承担经Р济赔偿责任:Р (1)甲方违约情形: ;Р (2)乙方违约情形: ;Р十、调解与仲裁Р第三十三条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Р应先到所属地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如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Р十一、其他Р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Р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的,按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Р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甲乙双方各自保存一份,互相监督履行。Р 第三十六条下列甲方规章制度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Р (1) ;Р (2) ;Р 第三十七条双方约定(不够写可加附件);Р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约定的工时工作制度、劳动报酬标准无异议,并Р保证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不再就月工资金额和加班工资标准再追究对方的责任。Р (2) 。Р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Р法宝代表人或Р委托代理人(签名):Р20 年月日 20 年月日Р鉴证机构(盖章):Р鉴证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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