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民间纠纷求助;实行司法调解与公安“110”联动,提高纠纷的监控率和快速反应能力。把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发挥了积极作用。Р 3、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形式多样地,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律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是提高居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每个社区都有法制宣传栏,针对性地宣传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建立社区调委会,由本社区内由政法战线退下来的离退休老干部组成,对辖区内的各类人民内部矛盾实行综合调处和服务;设立法律服务联系箱,居民遇到法律问题,只要在信箱内留下地址或电话,社区法律工作者就会主动上门提供法律服务;家家赠送一本《公民法律知识读本》书,发放各种法制宣传资料;每月18日开展一次律师进社区法律咨询服务活动,现场解答居民遇到的法律问题。发放一张法律咨询服务(卡),上面记载着联系社区法律工作者的姓名、联系电话,居民遇到疑难问题,只要拨打所需卡上姓名和电话就可解开自己的疑团。Р 4、建立归正矫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网络。作为一个社会工作者,应该掌握社区建设的发展与现状,更多了解社区的文化建设、社区的人口特点、社区的资源配置、社区的环境状况、社区的管理体制等等,充分利用社区资源有效的预防和控制犯罪。笔者建议,司法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应单设社区矫正局,省辖市和各县(市、区)可单设社区矫正处(科),并增加编制、增加领导职数,选派政治坚定,业务素质较高的同志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实行专人专职抓。各县(市、区)司法局矫正科直接与各乡镇(街道)司法所、矫正办联系,指导业务工作开展,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使社区矫正工作更加专业化和规范化。通过开展“社区矫正宣传月”、“社区矫正大家谈”、“社区矫正研讨会”及开办社区矫正信息网、宣传专栏等形式,切实提高群众对这项工作的知晓率和认同度,努力为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