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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网巡线员奖惩办法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22KB

文档介绍
事故的,依据责任大小处罚100-300元不等,累计责罚,当月绩效考核为C,并根据控股公司事故事件管理规定进行相关处理;如严重失职且连续发生二次因工作不到位造成被第三方破坏的,当月绩效考核为C-,并按待岗处理;如引发燃气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公司事故管理相关规定给予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因第三方野蛮施工造成的非责任管损事故,负责该区域巡线员当月绩效考核为C。Р(8)环境显示有明显漏气的迹象(植物枯黄等现象),且在3个月内没有相关巡检记录,但通过其它方式发现(如用户举报),则为该区域巡线员责任,根据情节给予100—300元处罚。Р(9)发现巡线员骑摩托车未带头盔者,每发现一次罚50元;Р(10)巡线考核管理实现末位淘汰机制,巡线员要加强自身业务学习和技能提升。如公司、部门主管三次考核巡线员不能熟练掌握管网现状或技能考试不合格的;或连续三个月个人绩效考核为C的,公司将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留用察看期间,考核成绩出现“C”或“C”以下的,给予停职查看处分;停职查看期间,根据工作表现可随时予以辞退;Р(11)如巡线员在工作中存在“三违”行为的,根据《安全生产“三违”现场监察管理办法》进行相关处理。Р 3、考核与奖罚的实施程序Р3.1、本办法涉及的奖励条款,由运营部报安全保卫部统计当月受奖励人员名单后提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列入当月工资发放;半年及全年奖励基金由安全保卫部考核统计并经安委会审核后,作现金发放;涉及绩效激励考核条款的,由运营部进行考核。Р3.2、本办法涉及的处罚条款,由运营部报安全保卫部负责人开具专用罚单进行处罚,罚单转财务部及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于违章人当月工资中一次扣除,罚金上缴公司财务部,作为安全管理奖励基金,专项管理;涉及绩效考核处罚条款的,由运营部进行考核。Р4、本办法经公司领导经营班子或安委会审议通过后,于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Р Р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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