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符合4.1.3A各条款规定的,可给予口头表扬或部门通报表扬,符合4.1.3B各条款规定的,可给予员工公司类通报表扬的奖励。Р4.2.2 员工受到公司或部门的任何奖励,部门经理应在部门工作例会予以宣布,通报表扬应在小区(大厦)宣传栏公布。Р4.2.3 符合4.1.4A各条款规定的,可给予口头批评或部门通报批评;符合4.1.4B各条款规定的,可给予公司通报批评或下发《警告通知书》;符合4.1.4C各条款规定的,可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在下发《警告通知书》后,该员工再一次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该员工犯有严重错误,便会受到即时辞退处理,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可在全无提前通知情况下执行,而且不给予任何补偿。(离职人员须填写《离职人员完善手续表》)Р4.2.4员工受到公司或部门的惩罚,部门经理应及时在部门工作例会予以宣布,并在本部门内部宣传栏上公布。Р4.2.5给予部门通报表扬、公司通报表扬时均可发《奖励通知书》;Р4.2.6下发部门通报批评、公司通报批评、警告通知书时均可发《惩罚通知书》;Р深圳市万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Р编号РVKPD6.0-03-01Р名称Р员工奖惩管理办法Р页版本РA/0Р第5页共5页Р编制Р何艳苹Р更改Р审核Р余绍元Р批准Р余小原Р生效期Р2002年6月21日Р4.3 申诉Р员工如认为部门给予本人或其他员工的奖惩不合理时,可进行申诉,申诉程序请参阅文件《内部沟通程序》。Р5. 相关文件РVKPD5.0-01 《内部沟通程序》Р6. 质量记录和表格РVKPD6.0-03-01-F1 《惩罚通知书》РVKPD6.0-03-01-F2 《警告通知书》РVKPD6.0-03-01-F3 《奖励通知书》РVKPD6.0-03-01-F4 《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РVKPD6.0-03-01-F5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РVKPD6.0-03-01-F6 《离职人员完善手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