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滑过渡,不允许有夹角,明显高于该焊缝的接头应打磨。Р 6.1.5 焊缝经外观检查合格后还要根据图纸设计要求的比例进行无损探伤检查。Р 6.2 无损探伤检查Р 6.2.1 无损探伤数量按设计文件或其规定的规范。Р 6.2.2 进行无损探伤的焊缝,其不合格部位必须返修,然后按原方法进行探伤。同一部位的翻修次数不许超过两次。Р 6.2.3 如必须在规定局部无损探伤的焊缝及其边缘上开孔,则被开孔中心周围不少于1.5倍开孔直径范围内的焊缝应全部进行无损探伤。Р 6.3 射线照相检验和超声波检验Р 6.3.1 管道焊缝的内部质量,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射线照相检验或超声波检验。射线照相检验和超声波检验的方法和质量分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Р 6.3.2 管道焊缝的射线照相检验或超声波检验应及时进行。当抽样检验时,应对每一焊工所焊焊缝按规定的比例进行抽查,检验位置应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质检人员共同确定。Р 6.3.3 管道焊缝的射线照相检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Р 6.3.3.1 下列管道焊缝应进行 100 %射线照相检验,其质量不得低于II级:Р a.输送剧毒流体的管道;Р b.输送设计压力大于等于 10MPa 或设计压力大于等于 4MPa 且设计温度大于等于 400 ℃的可燃流体、有毒流体的管道;Р c.输送设计压力大于等于 10MPa 且设计温度大于等于 400 ℃的非可燃流体、无毒流体的管道;Р d.设计文件要求进行 100 %射线照相检验的其他管道。Р 6.3.3.2 输送设计压力小于等于 1MPa 且设计温度小于 400 ℃的非可燃流体管道、无毒流体管道的焊缝,可不进行射线照相检验。Р 6.3.3.3 其他管道应进行抽样射线照相检验,抽检比例不得低于 5 %,其质量不得低于III级。抽检比例和质量等级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