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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作业侵权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18KB

文档介绍
上具有过错。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从损害事实中推定行为人的过错,可以使受害人免除了部份举证责任而处于有利的地位,因而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行为人也可以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免责。诉讼中,被告如果证明不足或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则推定过错成立,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Р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Р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只要有损害事实的发生,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就要承担责任的原则。《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里规定的就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其包括如下内容:Р 1、适用范围Р 无过错责任原则有明显的惩戒和预防作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加重行为人的责任,使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更容易实现,受到损害的权利及时得到救济。无过失责任原则只适用于一部分特殊侵权行为:Р (1)产品侵权损害赔偿;Р (2)高度危险作业的侵权损害赔偿;Р (3)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损害赔偿;Р (4)动物致害责任;Р (5)工伤事故责任。Р 2、责任构成要件Р 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损害赔偿构成要件有三个,即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以及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Р 3、举证责任Р 诉讼中原告应当举证证明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三个要件。在原告完成上述证明责任以后,被告除非能够举证证明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引起的,方能免除赔偿责任。如果举证不足或者举证不能,损害赔偿即告成立,被告应承担损害赔偿。Р (四)、公平责任原则Р 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Р 律伴网(法律服务更便捷!Р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和受害人双方都没有过错,但由于损害事实已经发生,以社会公平观念作为损害赔偿的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地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Р 文章来源:律伴网/Р 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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