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部门应该加强对汽车企业的法律约束,提高汽车市场的准入标准,选择行业标准或者规范进行强制执行。”该案当事其主办律师戴和平表示,愿以一己之力做到抛砖引玉的效果。“虽然厂家不是生产轮胎,但使用了该轮胎,就要对其负责,涉及到责任归属问题相关法律也应该有一个安全认定的标准。”Р “我就是想要改变‘爆胎后受伤害的总是司机’的这种被动局面,这也是我站出来起诉厂家的根本目的。”当事人李强表示,汽车厂家至今未把轮胎列入整车安全技术标准,因此轮胎爆炸不承担安全责任,爆胎后,厂家一句“符合现有标准就可以把责任推掉”。Р “有人说我是80后的冲动,也有人说我是爆胎狂人,如果可以改写目前的汽车安全技术领域的责任划分,我愿意承受这样的说法。”“轮胎是汽车的高危部件,虽然受爆胎事故偶然性和不可预见性影响,但汽车厂家对其危险是可以预测和控制的。”Р 专家表示,从技术角度来说,厂家可以通过技术来提升对车身的控制,从而使爆胎后的汽车不会因人为控制而翻车。“而且这种技术成本不高,但厂家至今没有把该技术配装在车子上,这还需要不断通过完善法律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Р 业内人士分析,此案的审理,看似是个体与企业法人之间的诉讼,实质上涉及到多方利益的博弈,“以李强为代表的汽车消费群体、以日产为主的汽车生产企业以及法院的判决意识方向,势必将对行车安全责任的划分带来巨大的影响。”Р 当这一纸诉讼递交给东风日产时,预示着“爆胎狂人”李强与世界知名汽车厂家之间的博弈开始,而这一场博弈无论鹿死谁手,都将对整个汽车领域和消费群体产生深远影响。Р 目前,案件尚未审理,结果不得而知。但不难想像,一旦“爆胎第一案”胜诉,那么爆胎这一责任事故如归结于汽车生产商,那么势必将迫使汽车厂商在爆胎监测与安全技术领域做出更大的努力。虽然是一个看似汽车厂商败诉于其不利的局面,但是长久看来这是双方共赢的最好结果,好的安全保障才能有更大的消费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