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切实组织开展富有实效的党性实践活动。Р (七)认真做好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调查,保障生产生活秩序的稳定。Р (八)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Р 第二条工作调研。要深入到村组,有计划地与每一名党员和每一户群众进行走访座谈,详细了解党员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准确把握党员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更好地指导所驻村社的工作。每月访谈党员不少于5名,群众不少于15户。每半年撰写上报一份反映所驻村的调研报告。Р 第三条按时参加乡党委组织的每周一、三、五的政治理论学习,汇报交流一周来的驻村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问题,谋划安排下一步工作。Р 第四条开展培训交流,每季度举办一期驻村挂职干部培训班,由分管领导授课。同时,驻村挂职干部总结交流驻村开展工作的情况和经验做法。Р 第五条做好便民服务登记。驻村挂职干部在驻村期间,要为村民办事提供方便,做好指导、协调及证件代办等工作。Р 第六条实行效能登记,对党委、政府安排的工作,落实情况由乡党政办负责登记记载,并列入半年、年终的考核。Р 第七条落实考核奖惩,每半年,由乡考核组对驻村挂职干部工作进行一次督查考核,年终进行全面考核,对表现突出的驻村挂职干部,由党委、政府予以表彰奖励。Р 第八条严格责任追究,因工作失察失职,造成驻村工作的被动和失误,给村社和群众造成较大损失、影响恶劣的,驻村挂职干部应承担相应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Р 第九条驻村挂职干部在驻村期间,要自觉接受村党支部、村委会的领导,严格遵守乡、村干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驻村挂职干部新闻报道、工作日志、联心帮富手册、心得体会的调阅,按乡干部管理制度执行;请假一律由包村领导辅签后,乡分管副书记批准;在村上工作期间,参加所在村的考勤,每周在村上住宿时间不少于2天。Р 第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乡选派机关工作人员驻村挂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Р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