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批复后,各单位按照调整后的预算执行。Р第六章预算绩效管理Р第二十八条预算绩效是指预算资金所达到的产出和效果。预算绩效管理就是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效果。各单位要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预算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Р”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Р(一)绩效目标管理。各单位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要根据编制预算的总体要求和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绩效计划,报送绩效目标。预算绩效计划要详细说明为达到绩效目标拟采取的工作程序、方式方法、资金需求、信息资源等,并有明确的职责和分工。Р(二)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各单位要建立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机制,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纠偏扬长,促进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Р(三)绩效评价实施管理。预算执行结束后,要及时对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重点评价产出和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各单位要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提交预算绩效报告,要将实际取得的绩效与绩效目标进行对比,如未实现绩效目标,须说明理由。Р(四)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各单位要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支出成本,增强支出责任;同时还要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优化资源配置。Р第七章决算编制Р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做好部门决算编制工作。Р(一)决算前的准备。 1、清理各项收支。对照年度预算,全面清理当年各项应收、应支、应缴款项,及时核实结清单位与财政部门、与所属单位之间、与其他单位之间的往来账款,保证决算数据真实可靠。 2、清理国有资产。对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做到账账、账实相符,确保资产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资产信息应与部门决算软件中的资产信息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