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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的问题进行质询,提出具体整改要求。第八条〔约谈告知〕约谈由我局业务科室提出,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提出约谈的业务科室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被约谈单位,告知约谈事由、时间、地点、程序、参加人员、需要提交的材料等。第九条被约谈单位收到约谈通知书后,应在收到约谈通知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我局进行确认。第十条〔具体实施程序〕约谈实施程序:(一)约谈方说明约谈事由和目的,指出被约谈方存在的问题;(二)被约谈方就存在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下一步拟采取的整改、防范措施;(三)主约人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四)被约谈方表态;(五)形成会议纪要。牵头科室负责做好约谈记录,起草会议纪要,报主约谈话人同意,按程序印发,纪要印发至所有参加约谈单位。第十一条〔约谈结果处理〕整改措施落实与监督(一)被约谈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限内将整改方案、措施落实情况书面报约谈单位。约谈对象为现场建设管理机构,由项目法人单位负责跟踪复查整改情况并及时报告整改结果;约谈对象为项目参建单位时,由现场建设管理机构负责跟踪复查整改情况并及时报告整改结果。(二)约谈方对照审核整改情况,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二)落实整改措施不力,连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由约谈方给予通报,并抄送被约谈方的上级单位。第十二条〔预防处理措施〕被约谈单位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我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报上级主管部门结合市信用评价予以扣分或列入黑名单进行联合惩戒。第十三条〔监督管理〕根据政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约谈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第十四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表1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公路水运工程约谈通知书编号:约(20 )号约谈人被约谈单位参加约谈单位约谈地点约谈时间约谈事项约谈单位(盖章)表2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公路水运工程约谈记录表约谈人被约谈单位参加约谈单位被约谈人约谈地点约谈时间约谈事项记录人约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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