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处将补交差价涉及的相关票据证明、《安置房移交申请书》扫描件上传录入系统平台,房源由已选房转变为提交申请书状态。Р《安置房移交申请书》须符合本措施第十条关于土地整备及房屋征收项目类、满足“一户一栋”政策未建房类、已按照“一户一栋”分配实施方案补偿安置后另购一套100平方米以下安置房类、区相关会议纪要明确类四种类型的规定。Р(二)资格审查Р1.报送材料Р街道办事处在系统平台上提交的所有上传材料原件报送区土地整备中心备案。Р2. 审查材料Р区土地整备中心按本措施第十条的规定,审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Р(三)分配实施Р1.核发通知书Р区土地整备中心对于街道办事处按照本措施相关规定报送的材料,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开具《房屋交接通知书》(附表十),并将相关材料扫描件上传录入系统平台,在系统平台上将对应的安置房转变为已发通知书状态。Р2.通知书送达Р街道办事处负责完成《房屋交接通知书》(扫描件)下载、打印并送达等工作,协助办理房屋入伙等后续工作。Р(四)结果备案Р1. 办理入伙Р《房屋交接通知书》自开出当日的下个月起,相关单位不再承担缴交物业管理费的责任。Р2.系统平台备案Р系统平台在《房屋交接通知书》开出的下月起自动生成已入伙状态,系统平台将保留所有申请材料(扫描件)作为备案材料,安置房分配工作完成。Р统一分配流程Р统一分配流程包括材料审查、公示、选房顺序确定、分配实施、Р结算、分配结果审查、分配结果公示、入伙、安置房分配结果备案等工作流程。(附件二)Р1、材料审查Р街道办事处按本措施第六条规定审查申请资格。对符合规定的被安置权利人,按本措施第十条审查相关申请材料的真伪及完整性。对于材料不齐全或涉及伪造材料的,由街道办事处不予办理分配申请。Р2、公示Р现场公示安置房分配名单,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Р3、分配实施Р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安置房分配组织工作,对符合本措施规定且申请材料齐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