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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信息报告和传递制度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26KB

文档介绍
定及时续报。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续报工作直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Р    七、信息公开 Р执行国家《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关于信息发布的规定。信息发布在总指挥授权下,由专门机构或专人依据事故级别大小,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按照事故信息发布原则对外进行信息发布。 Р八、事故信息发布原则 Р真实原则。对突发事故情况、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应急处理方法、环境污染等情况,如实向外界公布,事故信息应真实、准确。 Р及时原则。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 Р正面引导原则。在发布事故真实信息的基础上,重点对事故抢险救灾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Р九、事故责任分析  Р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间接责任者。  Р①直接责任:凡是导致事故发生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直接责任。  Р②间接责任:产生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的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间接责任。  Р2、事故责任人员一般分为四类责任: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  Р①直接责任者主要是指因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 Р②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属于间接责任,主要是指各级管理人员、矿级领导。其中领导责任又分为:主要领导者、重要领导责任者、一般领导责任者。  Р十、事故责任追究及处罚。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做出具体的处罚决定。  Р十一、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的部室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Р十二、《事故调查报告》下达后由安全部按标准进行落实,罚款纳入矿安全基金。  Р十三、对于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由安全部负责跟踪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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