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山东奥纳化工有限公司等。4、另外,如果企业期初、期末存货核算不实、主营业务成本结转不正确、少计销售收入、违规抵扣进项税等皆可能造成该指标出现预警。九、如何正确应对该指标预警。在预警指标应对工作中,若“存货扣税比”大于17%,则纳税人很可能存在虚增进项税额或者存在非销售性存货出库、虚减存货等问题。调查核实中,可以采取核对纳税人《应缴增值税明细账》每一笔进项税额是否都有对应的存货类购货额、价税分割是否符合适用税率、数据累计计算是否准确等方式,落实纳税人是否存在虚增进项税额问题;可以针对纳税人存货类明细账,逐类核查其“贷”方(或红字“借”方)发生额,验证是否每笔出库记录都正常对应“主营业务成本”账户。同时,注意结存数据累计计算是否准确。十、几点建议。1、在具体的工作中,我们发现有关预警指标仍有不足之处,建议省局技术组要进一步深入基层一线加大调研力度,拓宽调研渠道,不断修订、完善各项预警指标。尤其是上级部门要对现行的考核项目、内容及指标,进行认真梳理、排查和修订,树立正确的考核导向,减轻基层考核的压力,为规避执法风险创造良好环境。2、一线管理人员要进一步加强税收知识、财务知识的学习及金税三期应用。把自身学习及向纳税人宣传和辅导财税知识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始终,对内要做到打铁就得自身硬,对外促使企业财务人员能够“坚持操守,不做假账”,最大限度的为预警平台提供真实有效的分析数据。3、结合第二次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岗位就是责任”的品牌意识,树立积极向上的服务意识。在日常工作中要认真审核纳税人上报的涉税资料,正确输入到“金三”系统,确保“金三”数据真实、完整。另外,对于企业出现的预警指标,要从自身管理、企业经营等进行全面分析,弄清原因,要实事求是,依法解除。千万不要一出现预警指标就简单粗暴的让企业补税,这样不仅解决而不了征管质量问题,而且也毁坏了我们自身的形象,留下了执法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