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产业,以实现增产减污的目标。对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对企业购置的用于除尘、污水、固体污染物处理等方面的环保设备的投资应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对“绿色”广告业务以及纳税人转让清洁工艺技术、污染防治技术、低耗低排放技术、资源回收利用技术等无形资产所取得的收入。在税收优惠制度方面及时取消或调整不利于环保的优惠政策,如取消对能源不合理的补贴,世纪成熟时取消对农药,特别市剧毒农药的优惠待遇等。Р(四)合理的征收,严惩违规Р绿色税收应定位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在立法方面,中央应制定出各地资源、环境条件的评价规则,以及对应于不同环境状况分别设置的差别税率,统一协调相关各地方的责任和利益。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征税自主权。各地应根据本地区的环境评价来确定相应的税率,同时加大对违法的处罚力度,对违法者要严惩,杜绝拒缴税款和挪用环保专用款项等情况。Р在其他方面Р除传统的减免税和退税之外,还应从其他项目入手,扩大税收优惠范围。如对环保设备生产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防治污染企业的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制度,对环保类企业和一般企业的环保类研究与开发费用可以加倍扣除,以促进该类企业技术设备的进步与创新。Р结束语Р建立一个完善并且适用于我国实际的绿色税收体系,对于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开发资源,有效防治污染,从而保护好我们身边的环境,保护大家的家园。Р参考文献Р[1]颜明璐.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构建《税务研究》 2008Р[2]李安泽.建立绿色税制的几点思考《中国税务》 2008Р[3]刘助仁.国外环境资源税收政策及对中国的启示《环境保护》 2003 Р[4]吴艳芳.绿色税收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税务研究》 2006Р[5]江欣.浅议国外环境税收及对我国的启示与思考《国土税务资源》 2005Р[6]刘喜丽.完善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研究[D] 《山东大学》 2007Р 潇湘职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封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