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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1)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22 |  大小:67KB

文档介绍
准,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核后,并征得环保部门、区易制毒化学品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化学危险品处理厂进行消纳。销毁工作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方可进行。Р易制毒化学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由企业有关部门统一回收处理。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Р八、台账管理Р公司建立符合区易制毒化学品主管部门统一要求的使用登记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并严格使用登记,如实记录购进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使用情况和库存情况,每年3月31日前向区公安局禁毒支队报告上年度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运输、使用情况和库存情况。Р公司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并严格出入库登记管理,实行入库清单和出库清单制度。Р易制毒化学品台账管理实行“原备查”管理制度,以下台账及清单必须单独存放,并且内容要一致: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台账、出入库台账、转账凭证、结算发票、出库单、入库单、购销合同、购销证明、运输证明。Р 九、奖惩制度Р公司易制毒化学品主管部门领导工资调增元,专管员工资调增元,使用台账负责人工资调增元,库管负责人工资调增元。Р凡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被公司领导、主管部门以及区主管部门查获的,一次扣责任人元;应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的,由有关管理部门依法追究。Р十、其他规定Р公司主管部门应制定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预案,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应按照安全管理预案立即组织营救,迅速控制危害源。针对事故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应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消洗等措施,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Р发生易制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和毒害案件、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及时开展救援组织工作,积极协助做好调查处置工作。Р 本规定由公司易制毒化学品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Р2015年月日Р重庆市合川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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